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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出台新政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

2013-04-28

    ●鼓励浙商回归总部集聚组建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6000万元。
    ●放宽浙商创业创新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落实全程指导员跟踪联系服务浙商创业创新重大项目,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
    ●支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资本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允许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使用“浙商”作为商号。
    ●加强回归浙商品牌保护和培育,对属于省级(含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政策倾斜。

    今后,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在组建集团等方面都将获得特殊政策支持,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充分发挥浙商中坚力量作用,促进浙商“扎根浙江、发展浙江”,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浙商回归,浙江工商近日新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浙商回归项目在准入门槛、跟踪服务、组建集团、投资形式、品牌保护、金融支持、发展空间等方面获得政策保障,以切实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再创浙江经济竞争新优势。

    放宽浙商创业创新市场准入门槛

    《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扎实做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筹建登记,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制度障碍,统一市场准入规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今年年内多证联办县、区局数量要达到70%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地区实现并联审批取得较大进展。
    解读: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营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省份的重要环节。浙江工商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根据浙商发展需求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浙商创业创新的政务环境,并将进一步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废除;扎实做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筹建登记,解决浙商回归引进项目落地的实际困难;在政府牵头下,积极推进审批程序优化和部门联动,年内多证联办县、区局数量争取达到70%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集聚地区实现并联审批取得较大进展。

    鼓励浙商回归集聚组建集团,由专人负责联系协调

    《实施意见》规定,放宽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鼓励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从5个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亿元放宽到6000万元。
    同时,建立全程指导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411”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各地浙商创业创新重点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由专人负责主动与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员对接,做好跟踪联系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就工商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解读:组建集团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实现规模经济,发挥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途径。为了鼓励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浙江工商放宽集团公司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从5个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从1亿元放宽到6000万元。其中,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还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1〕6号),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为了帮助浙商创业创新重大项目落地,顺利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浙江省工商局将在全省120余个工商登记机关设置省、市、县三级工商事务全程指导员,专门负责与政府全程代办员对接,做好“411” 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各地浙商创业创新重点项目的跟踪联系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同时,就企业登记、广告审批、市场名称登记等工商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推动浙商资本有效投资实体经济

    《实施意见》明确,拓宽浙商资本投资的组织形式和新兴行业,支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资本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等企业,实现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允许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使用“浙商”作为商号,提升浙商品牌知名度。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政策从舟山扩大到全省,盘活要素资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解读:为了鼓励浙商资本对接实体经济,扩大有效投资增长,浙江工商拓宽浙商资本投资的组织形式和新兴行业,盘活存量资本,激发各类生产要素活力。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支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资本管理、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搭建更为广阔的资本流动平台。二是允许企业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其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以促进新兴行业发展。三是允许注册资本数额较大、控股股东声誉较好的企业在“浙商”字样基础上增加前缀或后缀作为企业商号,以提升浙商品牌知名度。四是经商省海洋渔业局,允许海域使用权出资公司政策在舟山试点基础上扩大到全省,以盘活海洋要素资源,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深化政银合作优化浙商金融服务功能

    “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验资通子系统已在全省上线运行,为优化浙商准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在建设银行基础上吸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作对象,进一步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服务浙商的功能。《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凡符合并承认“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章程的银行均可申请加入,以政银合作方便企业办事,降低验资费用,配套专属金融服务扶持政策和优惠套餐。
    解读:为了优化浙商金融服务,去年浙江省工商局联合省建行搭建“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目前,验资通子系统已在全省上线运行,工商部门可以实时查验企业资金到位情况,减轻企业验资环节的时间和成本,为优化浙商准入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已有2600余家企业通过验资通完成登记,涉及注册资本71.1亿元。近期,该局将在建设银行试点的基础上吸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作对象,进一步扩大验资通覆盖面。今后凡符合并承认“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章程的银行均可申请加入,以政银合作方便企业办事,降低验资费用。凡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验资的企业,银行将免除询征费用,并配套专属扶持政策和优惠套餐。

    加强回归浙商品牌保护和培育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回归浙商品牌的保护和培育。将回归浙商的商标、商号纳入品牌培育库和省、市、县梯次认定体系,大力扶持和推荐回归浙商申报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和认定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对属于省级(含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政策倾斜。重点保护回归的驰名商标、省(含外省)著名商标企业,其品牌权利受到侵害的,省工商局予以督查办理。
    解读:浙江省工商局将回归浙商品牌列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品牌培育库和省、市、县梯次认定体系,做好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扶持和推荐回归浙商申报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和认定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比如省著名商标要求商标连续使用满三年,回归浙商的商标在省内和省外的使用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再如外省授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示范企业可以享受我省同等待遇,年销售额指标从1亿元放宽到5000万元。浙江省工商局还将重点保护回归的驰名商标、省(含外省)著名商标企业,其品牌权利受到侵害的,将予以重点督查办理。

    推进市场转型提升拓展浙商发展空间

    《实施意见》明确,将拓展市场服务功能,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集聚和链接一批上下游产业配套企业,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和电子商务区域的融合互动。鼓励市场发展适合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
    解读:商品交易市场是浙江经济的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也是服务浙商提升发展的重要平台。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与制造产业、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两个“珠联璧合”,更好地发挥其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浙江省工商局将重点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型提升,为浙商创业创新拓展空间。一是市场功能创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和旅游购物等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集聚和链接上下游产业配套企业,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和物流园区的融合互动,以此带动一批与商品交易市场互促共进的现代产业集群。二是交易平台创新。鼓励市场发展适合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加强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完善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移动支付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三是贸易方式创新。推进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依托义乌小商品市场试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创新国际贸易管理和服务体制。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责编: 

关键字 : 浙商,浙商创业,浙江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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