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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0-01-25

各位企业党建指导员:

    根据市、区统一要求和部署,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抓紧抓好企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全体企业党组织(请各企业党建指导员负责通知)

    二、组织形式
    测评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由各企业党组织自行组织,主要以填写测评表(附件1)的形式进行。
    测评时,各企业党组织要通报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注重了解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评价,同时注意收集对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
    本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由企业党组织统计,并将测评结果汇总后(附件2)报相应企业党建指导员。
    测评情况要向本单位党员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参评人员
    企业中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职代会职工代表;企业党建工作评议员;企业主要出资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工作服务对象等。
    具体测评对象由各企业党组织确定。

    四、结果上报
    指导员负责收集并汇总相关企业党组织的测评结果。各指导员汇总后的结果,请于1月27日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区政务平台报区企业党工委,联系人:马继红,87702279。指导员报表中请在“填报单位”栏中注明本人姓名。

中共杭州高新区(滨江区)企业工作委员会
                2010年1月20日

附件:1、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3、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4、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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