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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党代表提议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3-05-13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企业党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丰富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的形式,根据《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浙委办〔2011〕34号)文件精神,“同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每年组织一次代表提议活动,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任期内提出提议的次数一般不少于一次(包括参加联名的代表提议)”,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党代表提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

    2013年5月——2013年8月底

    参加对象

    区第四次党代会全体代表

    提议范围

    代表提议的主要范围:1.贯彻执行区第四次党代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3.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4.其他重大事项。

    提议形式

    1.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向区委提出提议;
    2.代表提议应一事一议,内容明确具体,并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提议专用纸,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3.联名提出的代表提议,发起人应向参加联名的其他代表分别提供提议文本,经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提出。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提议征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好党代表提议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代表正确行使权利,确保代表提议活动有序开展。
    2.深入做好调研。党代表要合理安排调研计划,主动深入各行业、各领域,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撰写提议。
    3.确保数量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党代表要认真归纳总结,形成主题鲜明、事实清楚、分析有据、切实可行的高质量提议。提议由各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党工委、企业党工委负责梳理汇总,每个单位提交提议不少于5件,于2013年5月1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的形式,反馈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人:程远娟;联系电话:87702043;电子邮箱地址:bj87702043@163.com。

    附件: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样表)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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