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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商办用房可有条件转为住宅

2017-01-23

    苏州市日前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转为住宅。

  该市政府1月9日下发《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完成或已竣工但尚未实现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履行程序批准后,调整为住宅或其他适合用途项目开发建设。适合用途包括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

  《实施意见》规定: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实施意见》特别提出:201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必须按确定的用途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申请调整。

  在2016年的市场疯狂中,苏州房价地价涨幅领衔二线城市。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分析,类似苏州这样的核心二线城市,想方设法增加土地供应是今后“稳定楼市”的主要措施。盘活存量用地,推进商改住等方式,将逐步实施。

  不过克而瑞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苏州商品住宅库存626万平方米。消化周期为15.3个月,同比涨322%,远高于其他城市平均水平。张宏伟认为,苏州商品住宅存销比高企,是因为调控后去化速度降低了,其实苏州市场库存绝对量并不高。

  “这个政策酝酿半年多了,现在才落地。后面还有养老用地及运营的相关政策会落实。”张宏伟透露,“商业办公房转性,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商办库存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适当增加商业办公用房配套功能。对新建未竣工的商业办公项目(超高层建筑除外),具备燃气管道建设条件并单独设有自然通风采光厨房的,可按相关规定设计配建燃气入户,扩大商业办公使用功能,提升租赁利用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将商业办公项目申请用作兴办文化创意、科教研发、健康养老、旅游度假、众创空间、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可在获批后享受过渡期政策,即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满后,可根据新用途和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土地价格。(原标题:苏州:商办用房可有条件转为住宅 记者:王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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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苏州商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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