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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8-09-02

各经营性网站企业:

    根据《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市局《加强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通知》,我分局从现在起,要求辖区内有经营性网站的企业,逐步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备案。具体如下:

    1、无企业数字证书的经营者,先办理数字证书;

    2、已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经营者,自行登录:http://zjnet.zjaic.gov.cn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网上备案;

    3、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至10月为第一阶段,即自行登录备案阶段;从10起至明年四月为第二阶段,即督促备案阶段,此类企业仍未备案的,将被输入“警示”,企业需办毕备案事项后方能办理工商事务;从明年四月至明年六月为第三阶段,即检查总结阶段,此类企业仍未办毕备案的,将被信用预警或者行政告诫。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浙江省网上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编: 

关键字 : 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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