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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

2005-10-28
  分配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好分配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率的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也有利于保证个人收入分配的公平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适应新变化  探求新形式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总的说,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改革和完善这一分配制度的总取向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分配格局。这种分配格局,既要拉开收入差距,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出现两极分化。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方针政策主要有: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健全个人收入监测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分配关系的调整,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同时也应看到,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结构和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这必然引起分配关系的新变化,出现新的问题和矛盾。而且,任何分配制度都有多种实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经济体制下,需要探求适应当时经济社会条件的分配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就是应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分配功能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节职能,探求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

  科学分析问题  重视解决问题

  收入差距过大,是目前在分配领域人们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应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行分配制度改革,必然会拉开收入差距。针对以往平均主义的分配现象,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拉开收入差距,使劳动收入与劳动贡献相一致,有利于劳动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和生产力的发展。实行凭生产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的原则,虽然会扩大收入差距,但有利于合理利用和配置各种经济资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收入差距又不能过分扩大。在重视效率的前提下,也应重视收入公平,重视实现共同富裕。目前还存在分配秩序不规范的情况,需要尽快改革调整。

  区分收入差距过大的不同情况。我国目前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有的是在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客观和自然形成的,也有的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其中有的是因改革不规范造成的。第一种情况如:实行市场经济、发展私营企业,就会出现一批亿万富商;演艺体育界和科技、教育、文化界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也会出现一批高收入者。只要是合法的高收入,都应受到保护。这类收入差距扩大,并不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增多及其贫困程度的加深,但要依法进行调节。第二种情况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其收入绝对减少,生活陷于困难;二是因不正当收入导致的差距扩大。撇开贪污受贿等非法的高收入不讲,也撇开灰色收入不谈,近些年来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政府官员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财产,搞化公为私,使职工失去了生活保障,这是值得重视和认真处理的问题。它不仅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也是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首先,从长远来看,要着眼于发展经济。特别是加快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蛋糕”做大了,问题就容易解决。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堵塞体制漏洞。第三,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主要的经济手段是税收和转移支付。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应改革和完善个人收入监测体系,改革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中收入者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可以考虑逐步实行遗产税和馈赠税。转移支付的对象是低收入的贫困群体。要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健全失业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深化改革  理顺分配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首先应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改革和完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要规范分配秩序,使个人收入与其业绩和贡献相一致,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一般劳动与高科技劳动和复杂管理劳动之间的差别。

  调节收入分配,需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并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监管。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电力、石油、金融、保险及其他公用事业的分配体制应深化改革,使其收入分配与业绩相联系。垄断行业既不应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收入,也不应靠涨价来维持高收入。应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使其收入分配与市场机制接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这是很有针对性的。目前,事业单位如学校、医药等部门的收入分配存在不规范现象。例如,不同学校之间,同一高校的不同院系之间,创收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很大,既谈不上规范的按劳分配,也不是规范的市场机制分配。有的单位乃至个人为创收而胡乱办班,损害教学质量,获取高额收入。有的自学考试主管单位,垄断教材出版,损害他人利益而自肥。这些情况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行整顿改革,使收入分配规范化。

  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我国目前的职务消费情况比较杂乱,问题较多。职务消费成为宽泛的公款消费,有的甚至与腐败行为相联系。国有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住房、交通、请客、接待、旅游、出差出境、礼品馈赠等方面的费用,应规范管理,严格标准,改变职务消费过多过滥的现象,并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

  改革和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关键岗位和业绩突出人员的工资水平。   改革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与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保证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范运作。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有人借改制之机中饱私囊,损害职工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分配不公。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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