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
2005-10-28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化的保障体制,国民的社会保障观念也已从完全依附国家、单位等转向接受责任共担,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制度转型过程中最艰难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但也应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民生方面的功能还不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有限。因此,应加快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原则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而促进并维护社会公平,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要求。二是尊重国情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人口众多、地区与城乡差距较大等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走低水平、广覆盖和国家特色与地区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并根据人民的意愿与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推进。三是必要、合理、适度的原则。社会保障可以是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以确保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难时免于陷入绝望境地,同时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增长保持警惕。四是统筹考虑、协调推进的原则。既要努力做到社会保障体系内部各子系统、各项目之间的统筹考虑与协调推进,又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与就业、收入分配、公共财政、公共卫生及人口政策等的统筹考虑与协调推进。
基本思路
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一是明确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和保障民生、增进国民福利的建制理念。二是选择混合型发展模式,即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面的功能作用,在推进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继续发挥并巩固城乡居民的家庭保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社会慈善公益团体的替代功能,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三是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四是全面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促使这一制度尽快朝着体系完整、制度健全、水平适当、统放有度的方向推进。五是尽快实现体制改革相互配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与相关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的完善等,都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只有同步推进才能相互配套,最终促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
改革措施
加大投入。社会保障关系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构成公共政策的主体内容。因此,在国家财力持续增强并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目前用于社保的财政支出份额偏低、地方财政投入不到位的状况,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明晰责任。首先是明晰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比如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历史负债,应在精算的基础上用稳妥的办法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化解,而新制度下的负担才是现在应该重点考虑的对象。其次是明确划分政府和民间的责任。主要是明确界定政府的有限责任,同时引导市场(如商业保险)、民间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等提供相应的社会化保障服务。再次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改变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不合理局面,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分工和职责。这对于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真正实现社会保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
完善体系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并重。一方面,应尽快补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漏洞,如加快建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贫困救助制度、发展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保障等项目;另一方面,应尽快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实施机制等,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司法机制,尤其要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管理,落实包括国有资产补偿、国家财政供款、单位与个人缴费以及面向社会筹资、通过基金营运获取收益等多元化的筹资措施,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大征缴覆盖面,规范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这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日益重要且繁重的任务。
提高新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我国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整个制度还未定型,几乎每项制度安排都还存在着不足甚至严重的缺陷。因此,提高新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例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坚持现行制度架构的前提下,应全面强制实施并打破地方主义,尽快覆盖到城镇全体从业人员并实现省级统筹,最终走向全国统筹;失业保险在接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并轨的同时,应增强促进就业的功能,由失业救济型保障逐步转变为就业保障机制;城镇医疗保险改革急需医疗卫生与医药体制改革配套,并建立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机制,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必要完善资金筹集、救助标准测算、评估依据、实施程序等,还要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结合起来,并根据不同对象进一步将救助项目细化,最终向政府负责、功能强化、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迈进;在巩固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尤其是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贫困救济政策,尝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发展农村各项福利事业。
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与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快补充保障机制建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层次性主要体现在补充保障上,国家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同时用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的发展,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公共福利事业。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才能确立制度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否则制度改革和运行的难度就会加大。这次修宪将社会保障制度载入宪法,意义十分重大,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任务仍然相当紧迫、相当繁重。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