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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组织部机构职能

2006-07-26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02]33号),设置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中共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党委组织部是区党工委、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职能部门。区直机关党工委是区党工委、区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区党工委、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区党工委、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党的组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党工委、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二)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办理区党工委、区委协助市委管理干部和区党工委、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协助区党工委、区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区党工委、区委提出区管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备案干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区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工作,负责区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督促指导镇和区级机关各单位自己管理的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研究、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的管理、发展、党费的收缴以及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协同党委宣传部协调规划、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社团党建工作;结合企业党建工作,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建设。

  (四)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检查指导;组织区管干部、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和各级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五)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的有关组织工作;检查指导镇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按期召开党代会和党员大会;会同区纪工委、区纪委对镇和区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指导。

  (六)调查了解全区科技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和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科技副职的选配、管理工作。

  (七)负责军队团职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工作,管理和指导离休干部、区管退休干部工作,对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办理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

  (九)负责全区干部、党组织、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干部档案;负责全区组织史的编纂和续编工作。

  (十)负责区级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区级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规划和意见措施,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办理区直单位党组织设立、撤销或改变领导关系的审批工作。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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