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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调整党员交纳党费档次比例

2008-04-02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昨日起开始执行。

  《规定》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
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
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
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
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
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
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
入的党员仍为每月0.2元。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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