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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009-08-28
——从浙江的实践看“六个为什么”之三
  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浙江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出了一条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切合浙江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浙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了浙江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浙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特殊的缘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就是在杭州起草的。
  1953年5月,新中国成立以后浙江省首次基层民主普选开始,参加基层选举的选民有10836624人,占选民的83.94%。
  1954年8月13日,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州隆重开幕,它庄严地宣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省建立。
  历史的镜头快速闪回。
  2000年7月29日,一场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引起举国关注。这是立法法颁布实施后我省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开门立法,依法维权,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不断畅通。
  2002年12月24日,27岁的打工妹朱林飞赶到义乌市后宅街道第十选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成为全国农民工中第一位县(市、区)级人大代表。农民工走进人大代表的队伍,意味着他们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
  2005年,浙江率先通过网络视频全程直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网络视频直播时,点击率高达105万次,收看者22万人次。
  …… 
  这一串串的历史瞬间,反映了浙江人民充分实现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伟大进程,展现了浙江人民积极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画卷。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浙江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浙江不仅在经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而且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走在前列,为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基础。人民通过普遍、平等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
  近年来,各级人大中的基层和一线代表比例增加,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进一步体现。2008年,我省当选的636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105名,占16.5%。比上届提高6个百分点。在宁波维科精华家纺有限公司担任质量员的杨晓霞,光荣地成为我省历史上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外来务工人员。
  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省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先后于1994年1月、2005年9月制定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中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主任接待代表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走访基层代表等制度,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经常性联系,让人民代表享有更多的知情权;重视组织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确定以市县为单位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这种做法为历届所沿用,到省九届人大共建立了89个省人大代表小组、12个代表中心组。 
  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同时,浙江还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
  1988年7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邀请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邀请省级群众团体负责人旁听;1989年4月,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首次邀请83名各界人士旁听会议;2003年,建立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15位公民首次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开辟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新途径。
  “法之变与不变,操于国家之权,而实成于士民之心志议论也。”地方立法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保证。2002年,“地方立法网”正式在我省开通,不仅扩大了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也开创省级人大主办立法类专门网站的先河。200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征集立法建议,一个普通公民的建议也有可能列入立法计划。从省五届人大开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逐步重视通过组织广泛的调研和论证,公开举行听证会,广集各方意见等方式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走出了一条“开门立法”的创新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民主政治建设的光辉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充分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它具有权利的保障性,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它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行,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
  它具有高度的统一性,集中全体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动员、组织人民方面显示出重要的作用。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浙江的实践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法治浙江”建设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没有法治保障的民主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1996年,省委九届七次全会郑重提出了依法治省方针,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并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和制定“依法治省”的意见。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省委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不久,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作出了总体部署。随后,省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有力地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浙江的法治化进程。
  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坚持和完善定期听取专题汇报、通报重要情况、答复问题请示等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环境。
  我省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坚持和努力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原则,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取得积极的成效。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从1979年12月至200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59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23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174件,杭州市地方性法规72件,宁波市地方性法规75件,景宁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1件,内容涵盖各个领域,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增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坚持对省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在全国较早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推进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坚持把信访工作和全面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全省重大事项190多项,数量呈逐届递增趋势。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这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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