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时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在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1)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2)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3)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办理。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2)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流动党员应做到:(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2)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3)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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