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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第四次党代会提案工作准备的通知(请代表下载)

2011-12-20

关于做好区第四次党代会提案工作准备的通知

各位代表:

    区第四次党代会将于12月28至30日召开,届时将开展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由于时间较紧,现提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位代表事先学习掌握《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并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提案工作准备。
    2、提案的事项包括:提案的主要提出人(即领衔代表)、提案的题目(须一事一案)、提案的主要内容。具体详见《方案》之附件1(《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3、请于12月25日(本周日)前,将拟提交提案的事项填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中,并通过电子邮件(bj87702043@163.com)上报到区企业党工委办公室。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马继红,手机13857161951。
    4、正式提案在党代会明确的截止时间(12月29日11:00)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向提案组递交。

    附: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依据及背景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和问题。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第八条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2008年9月省委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浙委〔2008〕81号)和2011年3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浙委办〔2011〕34号),对代表提案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区、县(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市委〔2011〕13号)也指出,要以党委换届为契机,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在区第四次党代会开展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开展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组织引导广大代表围绕今后五年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集思广益,促进区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主要内容与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
    代表在开展提案活动时,要按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要求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区委今后五年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前瞻性、宏观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
代表提案的重点范围是:(1)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3)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4)其他重大事项。
    (二)工作要求
    1、10人以上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
    2、代表提出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论证。
    3、代表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方案,案由应明确清楚,案据应充分合理,建议方案应具体可行。
    4、代表提案须按规定程序,在大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5、代表提案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提案专用纸(见附件1),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
    6、提出提案的代表或代表团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7、凡属于以下事项,不作为提案提出:
    ①与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相抵触的;
    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③超越本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
    ④已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程序的;
    ⑤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⑥指名举报或代转党员群众来信、具体案件材料的;
    ⑦属于学术探讨,作品、产品宣传推介的;
    ⑧没有实际内容的;
    ⑨其他不宜作为代表提案的。

    四、操作方法与步骤

    (一)会前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起草《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将开展党代表提案征集与办理工作列入党代会的主要日程安排。
    2、进行组织发动。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区委办公室下发《实施方案》,通知各选举单位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在区党代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会前培训。
    3、筹建提案组。大会秘书处下设提案组,主要负责代表提案的收集、分类、登录、初审及相关工作。提案组工作人员从区级机关相关单位干部中抽调。
    4、筹建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代表提案审核、立案等工作,有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从区级机关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党代表中产生。
    (二)大会召开阶段
    1、代表团第一次会议酝酿讨论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建议名单。
    2、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名单。
    3、各代表团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提案组统一递交本代表团的代表提案件。
    4、提案组成员到会,开展代表提案的收集、分类、登录、初审等工作。
    5、提案组负责对代表提案的征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审核情况报告,上报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
    6、召开代表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代表提案审核情况报告。
    7、大会秘书处向大会通报代表提案审核情况报告。
    8、对确定受理的代表提案,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目录》的形式印发。没有受理的代表提案,作为党代表来信处理,并由大会秘书处书面告知提出提案的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
    9、大会闭幕后,提案组将有关工作及材料移交给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三)会后办理阶段
    1、提案分办。受区委委托,由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拟定承办方案,明确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2、提案交办。大会闭幕后1个月内,召开代表提案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明确承办时限与要求。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代表提案,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提出,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按程序重新研究拟定承办单位。
    3、提案承办。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提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联系。
    4、提案答复。承办单位自收到提案之日起6个月内,将代表提案办理结果书面答复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见附件2),报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
    5、情况反馈。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在收到书面答复后,根据承办情况作出评价,将反馈表分别寄送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和主办单位。
    6、工作总结。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形成代表提案办理答复情况总结材料,适时向区委常委会报告。区委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向区委全委会报告代表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7、考核奖励。建立代表提案办理和奖惩机制,以及优秀代表提案评选制度。
    8、存档保管。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代表提案有关资料的立卷留存工作。

    附件1: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附件2:中国共产党杭州市滨江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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