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2011]3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试行)》、《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试行)》、《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制订出台这五项制度,是我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熟悉相关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这五项制度落到实处。广大党代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主体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党代表职责,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职业技能和履职本领,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党员和群众信任。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2011年3月28日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试行)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制度(试行)
浙江省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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