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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纪委解读党员干部重点工程“十禁”红线

2014-11-19

    杭州市委近日下发《关于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到“十个严禁”。

    这“十禁”到底是什么?在具体执行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违反了会有什么惩治措施?今天为你一一解读。 

    1、严禁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

    为什么禁止:根据《党章》规定,党员个人要服从党的组织。

    怎么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视情给予警告、记过甚至开除等处分。

    2、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

    为什么禁止:这是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怎么处分: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出现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情况,视情给予批评、调离岗位、辞退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禁利用职权、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取得建设工程打招呼批条子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案例:萧山瓜沥镇沈某某为“联村联网工程”项目的联系人,他帮助戚某某开具萧山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介绍信参与项目招投标,并两次收受香烟卡价值人民币7800元。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什么禁止:沈某某行为是典型受贿行为,是公权力滥用。

    怎么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视情给予警告、记过,甚至撤职等处分。

    4、严禁违反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规,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漫天要价

    案例:2008年,富阳市政府东大道项目规划,对部分农户及中小企业房屋进行搬迁。该村支部书记许某某房屋不能按拆迁企业标准进行赔偿,许提出赔偿费不得低于200万元要求,并提供虚假材料作赔偿依据,最终多获赔偿20余万元。许某某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为什么禁止:对拆迁补偿金额等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漫天要价、骗取补偿,影响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进程。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诈骗公私财物等,视情给予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

    5、严禁纵容、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和群众弄虚作假,获取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

    案例:2008年,市铁路某工程征迁指挥部骆某某用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手段,以女朋友周某某名义低价购买某直管公房,又指使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与周某某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致使国有资产损失(经评估)78万余元。同时,参与骗取过渡补助费等共12.2万元。骆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以共同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为什么禁止:弄虚作假,为自己和亲友获取法律法规之外的利益,党员领导干部如不涉及自身职务,属伙同诈骗行为;涉及自身职务,属共同贪污行为。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责中失职、渎职行为,视情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6、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布不利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言论或信息

    案例:余杭某街道许某某,擅自将市委关于重大民生项目批示意见上传到qq群,造成不良影响。许某某受到效能问责,并被调离岗位。

    为什么禁止: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正确履职,过失披露信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曲解宣传,造成不良影响。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将视情给予警告、留党察看处分甚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视情给予批评、调离岗位甚至辞退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严禁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怂恿、唆使群众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支持、煽动或组织群众违规上访、聚众闹事

    案例:余杭某街道村民盛某某(中共党员)参与堵塞公路,造成长时间交通瘫痪,并在公安民警从事公务活动时,妨碍依法执行公务,与民警发生冲突。余杭区纪委对其党纪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为什么禁止:党员干部对决策部署有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通过正当渠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向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提出,并对所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视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甚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信访行为的规定(试行)》,组织、怂恿、挑动、策划、支持群体性上访的,应当依照党纪党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

    8、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突击搭建违法建筑,支持、煽动群众违章突击搭建等

    为什么禁止:为自己突击搭建的违建取得补偿,实际是非法占有或者骗取国家财产。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侵犯公私财产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9、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截留、侵占、贪污、挪用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案例:西湖房地产实业总公司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至2011年,收受“好处费”共计204余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虚假拆迁等方式违规安置给关系户22套安置房及19间商铺,最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032余万元人民币。陈某某被开除党籍,并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为什么禁止: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滥用职权,损害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造成干扰和破坏。

    怎么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给予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等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降级甚至开除等处分。

    10、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楼宇党建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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