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两月追踪——
问责突出提速、从严、抓关键少数三大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以来,已经先后有辽宁、江西、海南等省份通报了70多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多因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9月16日,甘肃康乐县杨改兰案调查处置情况公布。康乐县副县长马永忠等县、镇、村三级工作失职责任人员被问责。这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布后,又一起引发关注的问责案例。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自7月17日条例公布两个月以来,多地积极落实,对干部的问责提速、从严,并注重抓关键少数。
提速:“事后追责”迅速启动
在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发事件、热点事件中,对于相关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速度明显加快。
问责条例对外公布的当天,因在台风“尼伯特”救灾过程中工作不力,福建闽清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黄诗杨被停止职务,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月19日,河北邢台市发生连续强降雨,山区大面积山洪暴发,一些村民在睡梦中遇难。一周之内,邢台至少5名干部被停职检查,依据条例进行追责。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在以往各地的实践中,启动问责程序往往周期相对较长,“事后追责”的意味比较浓。条例公布后,给公众的感觉首先是快了很多,达到条例列举的情形便迅速启动,雷厉风行。
从严:“越往后问责越严”
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并且“越往后问责越严”。
江西一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条例公布之前,确实存在着“混过去”的心态,一些问责更多是靠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办来推动落实,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现在中央有了明确规定,问责更加有规可依,各级纪委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仁辉说。
据统计,条例颁布后广东从严落实,已有1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4个党组织被问责。
抓关键少数:两月通报70多起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过去,一些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不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但在追责时往往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专属待遇”,“问小不问大”。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作了明确界定,突出“关键少数”,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来。
云南省委主要领导公开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利器,以问责激发担当精神和倒逼责任落实。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当更多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将会在干部中形成一个共识:“出了问题即使不是你的直接责任,但身在其位就要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被问责。”
记者梳理公开通报的问责情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以来,已经先后有辽宁、江西、海南等省份通报了70多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多因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延伸
基层落实仍存问题
专家建议与其他党内法规形成制度合力
“条例把问责工作的原则要求细化成可操作的措施,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实现了实体规定和程序执行的有机结合。”徐行说。
不过,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也发现,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条例公布之后,只给党员发了一本书,甚至还没有组织过集中学习,更不用说如何落实。
对此,专家认为,基层应该加紧学习宣传,并结合各自情况加以细化,以问责倒逼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廉洁自律。“例如,民族地区可以将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问责情形,贫困地区则要着重问责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也要有企业的特点。”谢春涛说。
专家还建议,应探索建立一种内在机制,把问责的压力层层向下传导,让各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部门都负起责任来,做到问责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实施过程中要与其他党内法规——如巡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无缝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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