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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部办公用房有了“标准文本”

2021-03-10

    (原标题:总部办公用房有了“标准文本” 记者:张玮玮 通讯员:司新宣、钟文雅)

    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总部办公用房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标准文本)》已由市司法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实施。此举填补了总部经济发展模式中产业发展监管的制度空白,为总部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提供合规示范文本,是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又一制度性创新。

    标准文本由政府方、总部办公用房运营方即平台企业、总部办公用房使用方即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四方签订,由政府方制定总部办公用房的入驻和退出条件,由平台企业通过总部项目遴选拿地建设并向总部企业供应总部办公用房,总部用房企业及其实控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空间需求租用或购买总部办公用房并作出产值规模和形成地方财力等经济贡献承诺。简言之,政府管“首尾”,制定进入和退出条件;平台企业管中端,负责搞好总部办公用房供应并对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进行履约核查;总部企业及其实控人负责一心一意谋划产业发展,付出较小的经济成本,快速获取产业发展空间,逐步逐年兑现经济贡献承诺。

    据悉,标准文本结合租赁、购买两种用房形式,在总部用房企业经济贡献指标承诺值、承诺期、权利限制、履约考核节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方面赋予平台企业充分的自主决定权。同时,标准文本在总部用房企业退出并由平台企业回购总部办公用房的情形下,对总部办公用房的回购价格、回购程序、转移登记的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增强了回购程序的操作性。

来源:深圳商报 责编: 

关键字 : 深圳总部办公用房,深圳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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