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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为何有强制猥亵行为却不构成犯罪

2021-09-08
      (原标题:律师解读为何有强制猥亵行为却不构成犯罪 记者:郭婧)
      昨天,针对阿里女员工事件,阿里巴巴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名为“相信正义,相信善意”的回应:
      “我们关注到司法机关对王某文相关案件的情况通报。事实已经澄清,司法已有定论。整个事件的过程对阿里巴巴、对每位阿里人都已经产生了深刻触动。我们会以此为鉴,不断提升和完善自己。公司的成长与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坚守理想和信念,超越一时颠簸,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我们始终相信正义的力量,始终相信善意。”
      前天,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当晚,“济南槐荫公安”发布通报称,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根据此前警方通报,阿里男员工王某文曾先后四次进入女员工周某房间,为什么有强制猥亵行为,却不构成犯罪?到底怎样才算是猥亵犯罪行为?橙柿互动律师来了栏目连线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进行解答。
      1.为什么有强制猥亵行为
      却不构成犯罪?
      答:根据上述通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文存在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这一情节。也就是说,王某文有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但不构成犯罪,而是构成行政违法。因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被害人也可以对王某文因猥亵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
      2.为何本案中同样存在
      猥亵行为的华联男员工
      张某被批准逮捕了?
      答:其实,在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对猥亵均有相应的规制。
      虽然《刑法》并未要求强制猥亵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入罪,但《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跟《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还是有区分的,否则,也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的规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怎样才算是
      猥亵犯罪行为呢?
      答: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案例来看,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义明显与否;
      (2)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3)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4)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5)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考虑上述某一项或者某几项因素时,如果猥亵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为体现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对猥亵行为严重程度的判断,与针对妇女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也可以有所不同,针对儿童实施的,入罪标准的门槛会适当降低一些。
      一般而言,过于亲昵、戏谑,亲吻他人脸部,不属于“猥亵”;强行亲吻被害人脸部,结合其他情节,如果确有必要认定属于猥亵行为的,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即可做到“罚”当其“罪”。
      4.在什么情况下
      检察院会不批准逮捕?
      答:不批准逮捕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定罪不捕:虽然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所以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因而检方不批准逮捕,可以转为取保候审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比较常见的是一些轻罪,实践中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前科、认罪认罚的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几率很大;
      二是疑罪不捕:也即结合侦查机关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及检察机关的提审,发现案件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可以要求侦查机关继续侦查;
      三是无罪不捕: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已查清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直接得出结论,嫌疑人根本不构成犯罪,故检察机关当然不批准逮捕。
      根据通报,本案中的王某文应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形,因为检察机关对此的通报是,其不构成犯罪。
      5.女员工是否属于诬告陷害?
      答: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济南警方已经决定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也就是说,目前来看,此事已有定论,关于王某文部分的案件告一段落。
      那么,阿里女员工周某此前发帖称遭到了王某文的强制猥亵、强奸,是否属于诬告陷害?黄律师觉得,周某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能性不大。
      从司法机关的调查来看,王某文还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只是周某对该行为的性质到底属于违法还是犯罪存在认识偏差。
      尽管她在发帖时存在一定的夸大行为,但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在属于饮酒后(并且可能属于醉酒状态)发生涉案事实的情形下,一个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人,不可能准确判断是否发生及如何区分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和一般的强制猥亵治安违法行为,其提出可能遭受性侵,也在合理怀疑范围内。

来源:都市快报 责编: 

关键字 : 猥亵行为,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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