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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合法吗

2021-09-15
      (原标题:网购野生动物当宠物合法吗 付金)
      近日,在北京十渡山区惊现一只“小猎豹”,后经多方搜寻得到救助。经专家鉴定,它是非洲大草原特有的野生动物薮(sǒu)猫,在我国没有野外分布,在北京山区出现,很可能是附近居民非法养作宠物后遗弃或者动物自行逃逸到山上。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若是非法养作宠物,对个人可能带来财产损失,甚至引发牢狱之灾,对自然生态环境也可能造成巨大破坏,万万不可小视。那么,哪些动物不能当作宠物?随意买卖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境内境外野生动物都受法律保护
      2018年我国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根据该条规定,对于野生动物,不管是普通野生动物还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来自境外的还是本土的野生动物,都受法律保护。特别是对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国家采取的是分级分类重点保护措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我国早在1980年就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植物,采取相当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级保护、二级保护措施。
      来自非洲大草原的薮猫,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在我国同样属于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对薮猫这类境外特有的野生动物,不仅受一般性的法律保护,还受到进出口的严格管控和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引入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境检疫,凭进口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我国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会依据条约严格查处惩治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严格管控野生动物进出口交易,也是对境内境外野生动物的重要保护措施。
      2、非法引进野生动物至少罚款5万元
      野生动物野性难驯,如果作为宠物饲养,极易因为监管不善,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比如薮猫这种小型猫科肉食性动物十分凶猛,在野外以捕猎鼠类、鸟类、昆虫为食,弹跳能到1米高、4米远,最小领地范围可达十几平方公里,很难像家猫、家犬等宠物加以管束。一旦发生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事故,野生动物很难捕获,极易二次伤害他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一般来说,对于没有危险的普通野生动物,比如小型野鸟侵害他人权益,直接适用该条规定就可以。但对于非法饲养薮猫这类比较危险的野生动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有特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民法典对危险动物的饲养人施加了更高的管理义务,一旦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侵权,无需判定被侵害人是否有主观过错,饲养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还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饲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一旦野生动物发生逃逸,原饲养人将一直可能要为其发生的侵害行为承担责任,直到野生动物被找回或者死亡。
      饲养野生动物除了可能会出资赔偿他人外,还有可能因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非法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非法饲养境外野生动物将会受到行政罚款不说,一旦遗弃或者该野生动物逃逸到野外,将其再次捕获的难度很大,非法饲养者将面临十分高额的捕回费用。
      3、买卖运输野生动物都面临刑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交易就没有捕猎——这条准则不仅在野生动物进出口管制中有所体现,在刑事法律保护中同样得到体现。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中的收购方、运输方、出售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买家与卖家同责,让买家不敢买、卖家不敢卖,也就让处在上游的捕猎和杀害者没有了获利的渠道,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从严刑事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收购”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收购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自然属于为了“自用”而收购野生动物的情况。
      实践中,不少买家出于猎奇或者为了满足孩子愿望,从网上购买了境外野生动物,比如珍贵、濒危类的鹦鹉、蜥蜴等,虽然只是为了自己观赏,不进行二次销售获利,但仍然属于刑法里的“非法收购”。往往当警察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时,买家才懊悔不已,直呼自己不知法、不懂法,铸成大错。
      法官支招
      三招辨别网售宠物是否合法

      对消费者来说,如何正确辨别饲养的动物是否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把握住以下几条:
      一是看购买途径。饲养宠物在购买的途径上必须规范,正规的交易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比较严格,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很难进入市场。对于私下交易或者网上邮寄交易,就要格外小心。
      二是看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饲养薮猫等重点保护动物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且一般是用于科学研究,才能申请办理许可证。如果只是为了观赏把玩,在家里当宠物养是无法申请饲养许可证的,无证饲养薮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交易市场购买比较稀奇的动物时,一定要向卖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进出口证明材料、动物检验检疫材料等。
      三是咨询相关专业部门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一些不常见的动物,笔者建议不要带着猎奇心理去饲养,实在拿不准可以向林业部门、农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咨询。如果市民正在饲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立即联系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依法进行处置。千万不能因为害怕受到处罚,到山林野外随意放生,这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生态系统造成更大的损害。
      延伸阅读
      非法引入境外野生动物危害巨大

      在生物学意义上,由于山川、海洋阻隔,在一些大洲陆地特有的野生动物不可能跨越千山万水,到全球多个大洲陆地栖息繁衍,只能与土生土长的其他物种共同生活,形成了一地的生态闭环链条。在这个生态链条内,食肉动物、食草动物、昆虫、植物、微生物等共同保持长时期的生态平衡。但是随着人类活动的现代化,一些物种跟着轮船、飞机、火车长途跋涉,超越了原来自然意义上的物种流动,被人为引进,打破了原有的生物链条平衡,引发生态灾难。比如,澳大利亚的野兔、美国的缅甸蟒和亚洲鲤鱼等物种被引入后,失去天敌的动物一旦适应了新的环境,种群数量就呈几何级的增加,对本地生态链条造成严重的破坏。
      我国是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比较大的国家之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克氏原螯虾、红火蚁、非洲大蜗牛以及飞机草、土荆芥等动植物均在列,其中有不少就是当作观赏或宠物等被引进的,引进后因为管理不当扩散到自然环境中。
      对此,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确需将其放归野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饲养宠物千万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考虑,我们必须自觉抵制饲养外来物种,不给外来生物入侵留下任何机会。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 

关键字 : 网购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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