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8月1日施行
2022-06-14
(原标题:《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8月1日施行 记者:黄煜轩)
昨天,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杭州市新拟定的《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这一新条例全面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条件的应安排现房,被征收人是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这些内容在《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体现,充分保障了房屋被征收市民的居住权益。
条例明确,杭州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不小于48平方米,被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杭州市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杭州最低补偿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同时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过去,一些市民在房屋被征收时,会遇到安置房尚未建成,过渡期较长等问题。《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有条件的,应当安排为现房,被征收人是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暂停期限内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期限届满后暂停事项自动解除。
如果安置房尚未建成,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中应该明确安置房的区位、建设进度和配套设施、交付时间等情况。
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主要适用于原主城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个区及桐庐、建德等县市为参照执行。接下来杭州将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对条例中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目前该配套文件草案起草已完成,现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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