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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年度全省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2022-12-21
       (原标题:浙江公布年度全省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通讯员:市闻 记者:汪晓筠)
       前不久,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杭州某贸易公司举报,反映马某某及杭州某科技公司侵犯其公司商业秘密。随后,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此前,当事人马某某在杭州某贸易公司工作,在职期间与杭州某贸易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员工发放保密费。此后,马某某设立杭州某科技公司,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也是公司的股东,并从原公司离职。1月18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科技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马某某使用的办公电脑上存有大量杭州某贸易公司经营信息。马某某现场确认这些电子文档是在离职前陆续复制的。
       马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鉴于马某某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2022年9月9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马某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最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全省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马某某案就是其中之一。
       离职却泄漏商业秘密
       被罚近30万元
       汪某某于2009年1月入职湖州某电竞公司,从事外贸销售工作,于2016年9月提拔为该公司外贸业务经理,担任该职务直至2020年12月离职,其间掌握客户名单资料。2020年12月,汪某某于离职前与湖州某电竞公司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在离职前与湖州某电竞公司移交了客户名单资料。安吉某公司利用湖州某电竞公司客户资料与企业达成交易,截至查处当日,交易销售额达人民币928.6万元,违法所得24.7万元。
       2022年4月7日,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湖州某电竞公司举报,反映其公司前员工汪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侵犯其商业秘密。2022年4月12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安吉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同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安吉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侵犯商业秘密。鉴于当事人在本案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10月9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7万元,罚款人民币26万元。
       “祖传秘方”“家传绝活”
       浙江市场监管守护无形财富
       “祖传秘方”“家传绝活”,商业秘密古已有之,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昨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一手抓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一手抓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强化执法震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2年,全省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40个,宁波市、温州市、杭州市余杭区等3个市(区)成功获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产业变革和科技变革,企业的创新活动日益活跃,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类型不仅有涉及客户资料、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也有与技术有关的技术图纸、研发记录等技术信息。
       为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全省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来源:每日商报 责编: 

关键字 : 商业机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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