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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4-01-27
       (原标题:《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记者:郭燕)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发展之“进”,保经济之“稳”。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省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有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1月26日下午,《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用专章对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作出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无感监测评价方法、“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增值服务体系构建、尽职免责机制、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以及监督制度、激励机制等基础制度作出规定,夯实优化营商环境根基。
       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自去年6月启动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所有市县、省级新区均已挂牌设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条例》将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政策计算器”等经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明确增值服务的基本内涵,并建立增值服务具体制度。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浙江的一张金名片。《条例》要求创新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并明确了科技人员兼职、创业支持政策和职务成果赋权、奖励等制度。
       “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纵深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的必然要求,也是‘先立后破’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通过立法将该立的立起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新机制、新规则。另一方面,在立的基础上把该破的破掉,通过立法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则及时破除。这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接下来,如何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让企业真正有获得感?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充分发挥《条例》的法治护航作用,推动贯彻《条例》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民营经济32条”等有机融合,将《条例》相关专章的内容精准落位到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和人文五大环境中,迭代完善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价体系,以《条例》落地见效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新突破。

来源:杭州日报 责编: 

关键字 : 优化营商环境,科技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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