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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严查!

2024-02-07
       (原标题: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严查!记者:郑锋龙 通讯员:郭锴) 
       近日,杭州良渚街道聚贤社区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缦云坊某单元地下车库存放有烟花,数量大且种类多。
       经查发现,当事人家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75件,合计919公斤,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和相关资质。目前,所有非法存储的烟花均已收缴。
       以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余杭时报 责编: 

关键字 : 经营烟花爆竹,安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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